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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动科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获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总数为69人,其中博士生5人,硕士生64人,其中动科学院2人。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采取学院推荐名单,学校差额投票表决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46号)规定(见附件1),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许巧情

委员:雷连成,苏晓云,杨湘虹,杨代勤,阮国良,袁汉文,杨烨,杜志强,杨彩侠,高学军,杨玉莹,周玉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审程序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19103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9930

评审准备

研究生院下达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学院

2019101-12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申报研究生

各培养学院

20191013-18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五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学院

20191018-25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结果公示五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

请申报同学务必于20191012日下午1730之前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统一交周江老师,电话:0716-8066256邮箱:181815656@qq.com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附件:

1.《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2019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6.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科研成果汇总表》

7.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获奖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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